各院部、学校各部门,北校区管委会:
安阳市财政局于2017年12月11日下发了《安阳市财政局转发河南省财政厅〈关于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〉的通知》(安财购〔2017〕6号),要求市直各单位遵照执行。
经校领导同意,自2018年1月18日起,我校遵照执行。
该文件电子版附后,请查阅学习并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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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划财务处 2018年1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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